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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

1. 服务提供方式
Lucke IT Solutions 所提供的服务仅以数字形式或通过技术部署方式交付,不涉及任何实物商品的运输或寄送。
根据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可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

  • 访问基于云的人工智能系统(托管 / SaaS)

  • 软件、许可密钥或访问凭证的数字化交付

  • 人工智能系统的本地部署与配置(On-Premise)

  • 项目服务、系统配置或个性化定制的提供

2. 服务提供时间
除非另有约定,服务的提供通常在以下条件满足后进行:

  • 合同正式成立后

  • 收到相应款项后

  • 客户已提供实施所需的全部信息后

除非明确约定为具有约束力,服务提供时间仅作为参考,不构成强制承诺。

 

3. 客户配合义务
客户有义务及时满足服务提供所需的各项前提条件,尤其包括:

  • 提供必要的技术访问权限

  • 提交相关数据与信息

  • 在本地部署方案中确保具备适当的 IT 基础设施

因客户未配合或配合延迟而导致的服务延误,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4. 托管与云服务
对于托管或 SaaS 服务,提供方将通过云基础设施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访问权限。
在必要情况下,可能会进行维护、更新或安全相关调整,并将在可行范围内提前通知客户。

 

5. 本地部署服务(On-Premise)
在本地部署方案中,软件将在客户的 IT 环境中完成安装并交付。
除非另行签订维护协议,系统交付完成后,其运行及系统环境的责任将由客户承担。

 

6. 验收
如双方约定需进行验收,在以下情形之一成立时,视为服务已通过验收:

  • 客户已将服务投入正式生产使用,或

  • 自服务提供之日起 14 日内未提出重大缺陷异议。

7. 不提供实物商品运输
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实物产品,不产生任何运输、配送或物流费用。

 

8. 最终条款
本协议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辖法院为提供方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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